◆陳某夫婦簽的借款協議  
 ▲陳某夫婦旅游合影照來校任職8年,當系主任4年,他給師生及朋友們的第一印象都是“低調”。
  但今年初,這個系主任做了一件“高調”的事兒——買了一輛凱迪拉克SUV,平時開車來學校上下班。過了半年多,他在“借”走數個朋友約700萬元後,突然快速變賣房產,然後“快閃”辭職,之後就基本失聯了。
  系主任夫婦多次借錢
  這個系主任姓陳,沒辭職之前,在廈門華廈職業學院商貿管理系任教。
  昨日,市民阿山(化名)告訴導報記者,與陳某的認識是2年前。那時,阿山鄰居與陳某妻子是好朋友,一來二去,阿山夫婦就和陳某夫婦熟絡了。
  今年5月20日,陳某妻子突然向阿山夫婦借錢,一開口就是35萬元,理由是陳某有個老同學在廈門投資環保大工程,需要融資。對方承諾,用不了幾個月,工程款到賬後一定還款,而且,到時工程“分紅”也算阿山夫婦一份。
  出於謹慎,雙方簽借款協議時,阿山要求陳某本人到場,並與其妻子一起簽字、按手印。當時,協議上承諾是一年之內還款。10天后,陳某夫婦又借款15萬元,阿山夫婦又同意了,也簽了借款協議。
  7月1日,陳某妻子單獨找到阿山夫婦,說工程款還差最後10萬元。她還信誓旦旦地表態,之前的50萬元會稍慢點還,但這10萬元一個月內肯定還回來。這一次,借款協議上,只有陳某妻子的簽字。
  “快閃”辭職 一家失聯
  9月初,陳某夫婦遲遲沒還款,阿山夫婦有點心急了,可是電話里,陳某一直在找各種理由推托未能按期還款的事。
  9月8日,陳某妻子來電解釋說,中秋假期和朋友度假去了,過兩天回廈一定還款。9月10日,阿山夫婦找到華廈職業學院,但被告知陳某“請假了”。9月12日,阿山夫婦再次來校找陳某,卻被一副院長告知:陳某發來信函辭職了。
  隨後,阿山夫婦火急火燎地跑到陳某夫婦位於瑞景的房子,但敲門均無人應答。幾經輾轉打聽,這套房子在8月底就被賣掉了。知情中介說,本來這套房子市價應有220萬-250萬元,但陳某夫婦要求買方一次性付款,據說後來是195萬元就賣了,且已於8月份辦完過戶。
  阿山夫婦知道,陳某有一個兒子在蓮前一中學讀初中。他們又急匆匆找到學校,但被學校師生告知:9月初開學時,小孩有來上課,但中秋過後再也沒來學校了,老師多次致電家長,陳某夫婦要麼簡單搪塞掛斷,要麼置之不理。
  3人被“騙”約700萬
  “人跑了,是真的跑了!”阿山夫婦慌了。他們記得,陳某夫婦也找過住在蓮前的張女士借過錢,這位張女士是阿山、陳某夫婦的共同朋友。
  萬萬沒想到,一細聊竟得知,過去2年裡,陳某夫婦多次找過張女士借款,合計約275萬元。
  張女士告訴導報記者,陳某夫婦借款的理由不盡相同,但大多是與人合股投資工程、銀行貸款,還有就是投資古玩,最少的時候借5萬元,多則30萬元……張女士自稱,自己文化程度很低,十幾張借款協議,幾乎都是陳某妻子一個人簽字、按手印。
  張女士還透露,住在金尚的蔣女士是陳某夫婦最大的“債主”。據說陳某夫婦曾先後向蔣女士借款近400萬元。不過,蹊蹺的是,導報記者表明來意後,蔣女士只是證實“被騙了300多萬”,但似乎不願露面細談。
  陳某短信稱“有心無力”
  這幾天,阿山多次撥打陳某的手機,但對方幾乎未接聽;接連發去幾條催賬短信,對方許久才回一條,提及一個叫林某的人,大致內容是自己的錢也被林某“拿去了”,並表態:“錢是要還的,但希望您能給我們時間……”
  前天深夜11點多,陳某再次給阿山回短信說“有關還錢一事真是有心無力……離開廈門是因為已無法繼續生存,精神處於崩潰狀態……”
  對此,阿山夫婦及張女士顯得苦不堪言:“就我們這三個人就被騙了700萬,說不准還有更多的人被騙了更多的錢呢……”據阿山說,他曾找派出所報案,但警方告知,由於雙方均有借款協議,屬於借貸關係,並不屬於詐騙,建議找法院訴訟解決。
  昨日,根據阿山夫婦提供的陳某電話,導報記者撥打過去試圖核實相關事宜,但未能撥通;撥打陳某妻子電話,是另一男子接聽,得知導報記者身份後說:“你打錯了……”
  人物

  開著豪車去上班
  身份證信息顯示,陳某今年47歲。他一頭精氣神的短髮,戴著一副黑框眼鏡,顯得很儒雅,感官上比實際年齡要年輕得多。
  數名借貸者說,感覺此人謙和,待人真誠,做事穩重;而且,再加上他是學院系主任的身份,“算是有學問的人,我們大家都很敬重他”。
  看起來很低調的陳某,卻於今年初做了一件“高調”的事:新買了一輛紅色的凱迪拉克SUV,平時開去學校上下班。而且,數名借貸者說,陳某夫婦似乎很喜歡去國內外旅游,而且時不時就會把在世界各地旅游的照片拿出來分享。
  陳某妻子已年近五十,但照片中穿著時尚,妝容得體。據介紹,陳某妻子長期做美容化妝品生意。
  學院回應

  陳某因“個人原因”辭職
  “一開始我們也感到很詫異,因為那時他的精神狀態看起來很正常。”昨日,華廈學院商貿管理系黨總支書記周老師說,陳某在學院工作8年了,工作很出色,4年前,學院對部分系和專業進行調整,陳某從此擔任該系第一任系主任。
  據介紹,華廈學院每學期都讓學生們對各個專業老師進行填表測評,而學生們每學年給陳某的評價幾乎都是A(最高評級)。
  對陳某辭職一事,周書記解釋說,8月底9月初剛開學時,陳某就以“個人原因”口頭向學院表達了辭職意向,“我以為是他家裡出了事,需要時間處理,學院、系里都表達了輓留的意願”,但陳某請辭意願堅定,且不願細說“個人原因”。陳某於中秋節過後2天委托別人遞交辭職信,學院發函批准辭職的時間是9月15日。
  直到數名借貸者陸續找到學院,同事們才驚訝地得知此事。“不管是借還是騙,那是他私人的事,和工作沒有關係。”周書記說。事後,學院、系里也展開了排查,但初步瞭解到,陳某並未向同事借貸。
  導報記者登錄華廈職業學院網址查閱到,陳某此前多次與學院領導一起出席會議和活動,其排名大多僅次於學院院長(校長)、副院長之後。不過,此事發生後,學院新聞稿子上關於“陳某”的名字大多被刪除。
  律師說法

  借款跑路,算詐騙嗎?

  借款後跑路,能否追究刑責?哪些情況下,構成詐騙犯罪?受害人又該如何舉證?
 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,借款人是否構成詐騙罪,關鍵要看借款人在借款時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這也是構成詐騙罪的必備要件。
  碰到類似的情況下,特別是借款人下落不明、無法聯繫,出借人如果認為借款人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可以選擇報警。如果公安機關認定借款人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,出借人可以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追討欠款。
 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詐騙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兩類,一是虛構事實,二是隱瞞真相。因此,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虛構借款項目作為理由進行借款,在金額達到法定標準的情況下,就可以構成詐騙罪。
  此外,如何舉證借款人虛構借款理由?林敏輝律師說,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時就寫明借款用途,這樣借款人就應該說明是否將借款用於該用途。
  導報記者 曾毓慧 陳捷/文 陳巧思/圖
(來源:海峽導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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